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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

时间:2023-12-20 11:58:20
服务合同合集七篇

服务合同合集七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服务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服务合同 篇1

甲方:(委托方)

乙方:(管理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条款规定:

甲方将食堂承包给乙方进行经营管理,地点: ,经双方协商,特签定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下列条款:

一、经营方式

1、甲方提供厨房场地,乙方负责食堂材料和服务人员,进驻甲方食堂现场操作。

2、在经营期内,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条款,诚信合作互相配合,双方不可无故解除合同。

二、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用餐场所和服务人员住宿房间。

2、甲方工作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内用餐,超过待定时间,乙方有权不作供应。

三、甲方的权限

1、甲方有权进行监督:检查乙方的经营管理,如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特别要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中毒事故,经卫生部门审查后,确认属于乙方负责所有费用。

2、乙方所购食品(需提交食品卫生检验证明)以备卫生检疫,单位检查,若违反规定,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的责任

1、乙方自行安排厨房员工,并自负盈方。

2、乙方负责食堂的经营和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事,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

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严禁提供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每餐后对本次餐品留样48小时。

4、乙方在煤气存放需安装电子感应器,并定期对感应器进行检查,以确保全体员工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乙方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场所就餐,餐后认真清洗餐具并消毒工作,用餐大厅环境卫生,全面清洁整理。

6、乙方承包,自负盈亏,对甲方提供的设备,不得损坏和丢失。

7、乙方工作人员,应检查身体,确保身体健康、无传染病,若有不符合餐饮业标准要求,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进入食堂。

8、合同期内不得擅自将食堂改变或转让他人。 9合同时间只限一年,当年生效。

五、付款方式

1、每年三个食堂上交租金及管理费共计

2、按每年度上交一次,共4次交清。

六、违约处理

1、在签定协议后,甲方增加租金和管理费,算甲方违约,应给乙方经济赔偿元。

2、在签定协议后,乙方应按合同每季度上交费用,如超期一个月,算乙方违约,乙方应负责甲方一个季度的租金和管理费用。

3、在合同期未满,乙方自动退场,乙方所购买的食品,用具和餐饮工具等,必须在2日内自行处理和清理干净,交付给甲方,如超期不作处理,甲方有权,作为垃圾处理倒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即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服务合同 篇2

委托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

签订日期:20xx年 12 月 28 日

签订地点: 北京

委托资产评估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阳光财富大厦

受托方(乙方):

地址:

一、委托评估项目名称: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和范围是

四、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20xx 年11月30日。

五、评估报告使用者

评估对象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按照本评估目的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对委托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六、提交评估报告的期限和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供资产评估申报表、经济行为文件、权属证明以及其他的评估资料;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评估申报资料后15日内完成甲方委托的评估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一式伍份,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或提前完成评估工作,甲、乙方需另行协商确

定。

七、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

根据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双方议定评估服务费人民币 整(¥ )。甲方在接受资产评估报告书之日起10内,一次性付清评估服务费,乙方收款前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等值发票,发票付款单位为:北京华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支付方式:转账。 若评估过程中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因甲方原因造成评估业务中止或解除本约定书时,评估机构可以要求甲方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八、甲方及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为注册评估师执行业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甲方应当根据评估业务需要,负责注册资产评估师与相关当事人之间的协调。

2.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甲方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甲方或者产权持有者应当对其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资料以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3.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甲方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评估报告仅供甲方和本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报告使用者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甲方及其他评估使用者应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甲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4. 评估报告的使用仅限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无关。

5.应按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评估费用。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实施相关的评估程序,取得相关的评估资料。

2.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3.应按照约定时间完成资产评估业务并按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

4.注册评估师应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当评估程序所受限制对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时,评估机构可以中止履行业务约定书;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评估机构可以解除业务约定书。

6.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 ……此处隐藏3406个字……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坐月子中心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或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

相关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定进住坐月子中心的人

产妇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口即合同当事人甲方。

口与甲方的关系

婴儿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甲方的关系:

口随同产妇进住。

口单独托婴。

紧急联络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产妇或婴儿之关系: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有关坐月子中心所提供之服务,经甲乙双方同意订定条款后,以资共同遵守。

本合同所称坐月子中心,是指凡提供第四条所列全部或一部服务项目的提供者而言,并不以其名称为坐月子中心为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本合同条款的约定;本合同未约定者,依有关法律、法规或诚信原则确定。

甲、乙双方的特别约定,其效力优于本格式合同条款。

  第二条 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应清楚载明预定进住坐月子中心的日期及其期间,该预定日期之前后三周内,均属有效期限。

合同实际生效日以 进住坐月子中心当日为准。

第三条 乙方的建筑物须符合建筑法及消防法有关公共安全的相关规定,其设备应合乎产后护理机构的设置标准。

第四条 乙方提供下列服务:

1、配备医师或护理人员对产妇或婴儿作健康状况的评估。

2、婴儿居住的场所、哺乳、洗涤工作、奶粉或其他相关物品的提供。

3、产妇居住的场所、膳食、衣物提供及洗涤。

4、产妇照护婴儿的教导及健康恢复课程。

5、书报杂志的提供。

上述所定服务的内容及收费详如附件。

  第五条 本合同的预约定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

第六条 为顾及产妇及婴儿的安全及休息,探视产妇时间为每日上午_______时至_______时,下午_______时至_______时,探视婴儿时间为每日上午_______时至_______时,其余时间非经产妇及乙方的同意,单独托婴的情形,非经甲乙双方的同意,不接受探视。

  第七条 为顾及产妇及婴儿的安全及休息,乙方不得允许推销人员进入向产妇推销物品。

第八条 乙方对产妇及婴儿的照顾及安全管理事项,应善尽其义务。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婴儿交给任何人带走。甲方非产妇时,应征得产妇的书面同意,如为单独托婴的情形,则由甲方带走。但依其情形显示由甲方带走有违背公序良俗之虞时,乙方应通知公安机关协助处理。产妇出院时,应将婴j乙一并办理出院,如有延长托婴的需要者,有关托婴的内容及费用应另行约定。

  第九条 产妇或婴儿发生急、重病或其他紧急事故时,乙方应即送医治疗,同时依其设备采取适当救护措施,并即通知紧急联络人。

第十条 在第二条第二款所称的合同实际生效日之前,产妇或婴儿因死亡、疾病、健康情形不佳或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致使无法接受乙方的服务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应将甲方缴交的预约定金全数退还。除上述事由外,甲方可于第二条第二项所称的合同实际生效日之前解除合同。但乙方仅可没收甲方缴交的预约定金,不得请求其他损害赔偿。

第十一条 合同存续中,产妇或婴儿因死亡、疾病、健康情形不佳或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而必须出院的,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将预约定金抵充作为住院费用的一部分,并按已发生的服务项目收费,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 在第二条第二项所称的 合同实际生效日之前,因天灾、战乱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应将甲方所缴交的预约定金全数退还。

  第十三条 第二项所称的合同实际生效日之前,如乙方不能证明有前项的事由,致使无法履行合同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应加倍返还甲方所缴交的预约定金,甲方如能证明因此而受有其他损害者,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第十四条 合同存续中,因可归责于产妇或婴儿的事由,致使无法继续接受乙方的服务的,乙方可终止合同,并按已发生的服务项目收费,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上述情形,乙方向甲方请求终止合同后,未达预定进住坐月子中心期间的天数的全部费用百分之_______作为损害赔偿总额。但不得逾越全部费用的10%。

  第十五条 合同存续中,因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可请求合同终止后,未达预定进住坐月子中心期间的天数的全部费用百分之_______作为损害赔偿,甲方如能证明因此而受有其他损害时,并可另行请求损害赔偿。

第十六条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因有安全或卫生上的危险,造成产妇或婴儿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乙方依第十五条的规定负损害赔偿责任时,对每一人的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元。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如能证明乙方有故意或过失者,不受上述最高赔偿金额的限制。

  第十八条 因本合同发生消费争议时,可依相关规定申诉、申请调解、提起诉讼或提请仲裁。

  第十九条 本合同成立后,可经双方同意增减费用或变更合同内容。

第二十条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分执保管,乙方不得借故收回。

  第二十一条 其他协议事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营业执照: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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